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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联邦有关FBA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7-09-06 14:18:34
尊敬的代理,您好!

    接香港FEDEX最新通知,即日起,所有寄往美国(United States of America)以及日本(Japan)亚马逊(AMAZON)的货物,随货发票必须注明详细进口商名和地址,亚马逊(AMAZON)仅是一间网络电子商务公司,并非真正的最终收件者,所以亚马逊不会协助处理货物清关及支付税金等事务。

    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发货人,寄运货物前请确保随货资料正确和齐全,我司交寄服务商前将不予再审查货物及随货资料,如违反相关规定,导致的一切后果及费用,将由发货人承担,请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转告。谢谢!

 

如有任何问题,建议寄件人直接联系Amazon,参考网址:http://services.amazon.com/fulfillment-by-amazon/benefits.htm?ld=NSGoogleAS 

日本Amazon参考网址 : http://services.amazon.co.jp/services/out-of-country/requirements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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